中豪研究丨2025年《婚姻登记条例》七大亮点解读

时间:2025/04/14 阅读:336

摘要:2025年4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04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自5月10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以“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法律体系、提升服务效能”为核心,在登记制度、程序规则、权益保护等方面推出多项突破性举措。

 

关键词:结婚  离婚  登记

 亮点一    首次确立全国通办制度,打破户籍地登记壁垒

《新条例》首次确立了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制度,内地居民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在全国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离婚或补领登记,彻底打破了延续数十年的“户籍地登记”限制。这一改革直接回应了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人户分离”的现实难题。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流动人口已达4.93亿,占总人口的35%,传统登记模式下“返乡办证”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成为阻碍流动人口婚姻登记的重要因素。

 

《新条例》配套建立“跨区域信息核验机制”,依托全国婚姻登记信息库与公安户籍、民政救助、法院判决等12个部门的数据互通,实现了“异地申请、全网校验”。这一制度创新不仅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更通过行政程序的“减法”,为流动人口婚姻自由提供了制度保障。

 

 亮点二   登记材料简化,从“户口簿强制”到“身份信息为主”

《新条例》取消了结婚时“必须提交户口簿”的要求,将登记材料简化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声明”,彻底解决了因户籍冻结、家庭矛盾导致的“户口簿扣押”难题。这一变革背后,是我国婚姻登记制度从“户籍管理附属功能”向“独立民事登记制度”的转型。

 

 亮点三   结婚登记流程再造,融入婚俗改革与风险提示

《新条例》首次将“婚姻家庭辅导”纳入登记程序,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前需提供婚前辅导服务,涵盖财产、债务等法律知识。同时,针对部分地区的“天价彩礼”“铺张婚俗”,《新条例》增设“文明婚俗倡导条款”,鼓励当事人签署《婚姻成本承诺书》,引导理性对待婚姻经济基础。这种“登记前辅导+登记中提示+登记后回访”的闭环服务,标志着婚姻登记从“程序性行政行为”向“预防性公共服务”的升级。

 

 亮点四  婚姻效力认定的精准化,衔接《民法典》核心规则

《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婚姻无效情形,将无效婚姻事由严格限定为《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的三种情形(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同时明确“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的审查规则,即结婚登记时一方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另一方仍可依据《民法典》第1053条请求撤销婚姻。

 

这一调整与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14条形成呼应,明确了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时的“合理注意义务”,不再主动核查当事人健康状况,但需通过书面声明形式提醒如实告知义务。

 

 亮点五  虚假登记的全链条追责,建立信用惩戒机制

针对日益多发的冒名顶替、虚假材料登记问题,《新条例》首次引入“婚姻登记信用管理制度”,对使用伪造证件、虚假声明办理登记的当事人,除依法撤销登记外,相关行为将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法》第280条(伪造证件罪)、第258条(重婚罪)的刑事责任。《新条例》的信用惩戒机制,将从源头遏制“婚姻登记工具化”乱象,维护婚姻登记的严肃性。

 

 亮点六  信息化支撑体系,打造“智慧婚姻登记”生态

《新条例》的落地离不开全国统一的技术平台支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已建成覆盖31个省(区、市)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三大核心功能。

 

(一)数据实时核验

对接公安部“人口库”、最高法“裁判文书网”,10秒内完成“是否存在有效婚姻”“是否有离婚判决未生效”等关键信息核验。

 

(二)电子证照互通

支持身份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9类电子证件扫码办理,解决了“证件丢失”“信息变更不同步”等痛点。

 

(三)跨区域协同办理

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婚姻登记信息的“异地可查、全网唯一”,当事人在异地补领结婚证无需回户籍地开具证明。

 

 亮点七  多元主体协同,构建婚姻家庭服务共同体

《新条例》首次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律师、心理咨询师、基层组织”的协同服务机制。行政机关: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需设立“婚姻家庭指导中心”,提供婚姻法律政策咨询、家庭关系调解等免费服务;法律从业者:可参与婚姻登记机关的“法律专家库”,为当事人提供婚前协议起草、离婚冷静期法律分析等专业服务;社会力量:鼓励心理咨询机构、社工组织入驻登记场所,开展“婚姻适应辅导”“离婚情绪疏导”等项目。这种“行政服务+社会协同+专业支持”的模式,标志着婚姻登记制度从“单一行政登记”向“多维社会治理”的转型。

 

 结  语  婚姻登记制度的现代化转型与社会治理创新

《新条例》不仅是一部行政程序法规的完善,更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适应社会变迁的一次系统性升级。从“户籍地限制”到“全国通办”,从“程序性登记”到“预防性服务”,从“单一行政监管”到“多元共治体系”,这些亮点背后,是国家对人口流动加剧、婚育率下降、家庭结构多元化等现实问题的积极回应。

 

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新条例》的实施既意味着婚姻登记纠纷处理规则的重大调整(如跨省登记程序合法性审查、虚假材料举证责任变化),也蕴含着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的新机遇(如婚前法律风险评估、涉外婚姻登记专项服务)。

 

这场始于婚姻登记的改革,终将汇聚成推动家庭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它不仅关乎每一对新人的幸福起点,更折射出一个国家对婚姻自由的尊重、对家庭稳定的重视、对社会治理的智慧。

(作者:宋琴)

相关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