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7日,越南政府正式颁布第219/2025/ND-CP号法令(简称第219号法令),该法规自签发当日起即时生效,取代了此前规范外籍劳工聘用管理的第152/2020/ND-CP号法令及其第70/2023/ND-CP号修正案(合称第152号法令)。
作为全面行政改革的重要举措,第219号法令标志着越南在劳动管理现代化和全球人才引进领域迈出关键步伐,特别是在高新技术、创新研发、数字化转型等国家社会经济重点发展领域。新规着力通过简化审批流程、推动地方机构事权下放等实质性改革,有效提升行政效能,为企业及投资者创造更加便利的营商环境。
1 第219号法令的核心改革内容
(一)增设跨境派遣通道
第219号法令突破性增设跨境劳务派遣机制,允许跨国企业将海外实体员工直接派驻越南工作(不含企业内部调动人员,即ICT人员)。该机制设置两项准入要件:其一,境外母公司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派遣函;其二,派驻人员境外任职岗位与越南拟聘岗位需具备专业匹配性。
相较于ICT人员需满足12个月在岗服务期的硬性规定,新机制取消岗位服务年限门槛,显著增强跨国企业全球人才调配的时效性。但需注意的是:“专业匹配性”认定标准尚未出台实施细则,诸如匹配度评估指标、辅助证明材料范围等操作细则仍存制度空白,各地审批机关可能因自由裁量导致执行尺度不一。
(二)特定职位资质要求的更新
1.执行董事
根据新修订要求,执行董事候选人除需继续证明其在组织内领导并直接管理特定部门的能力外,现新增规定必须提供与越南目标职位相关领域至少三年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此项调整将任职资格从单一管理能力要求升级为“管理领导能力+行业专业经验”的双重要件,显著提高了岗位准入门槛。
2.专家
对于专家职位,与第152号法令相比,第219号法令放宽了要求。具体而言,除了持有大学或更高学历(或同等学历)外,申请人现在仅需拥有与越南目标职位相关的至少两年经验(低于第152号法令规定的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金融、科学技术、创新、国家数字化转型等战略性领域,以及依据国家政策或越南政府国际合作协议确定的其他优先领域,第219号法令明确了特殊资质标准:外籍人士仅需提供相关领域的大学及以上学历证明,并具备至少一年的专业工作经验。此项调整直接降低了战略产业人才引进门槛,旨在为越南重点发展领域精准吸纳国际顶尖专业人才。
3.技术人员
针对技术人员岗位,第219号法令降低工作经验门槛,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完成至少一年的正规培训并具备两年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原第152号法令要求三年);
(2)在特定技术领域拥有至少三年相关经验(原规定要求五年)。
此项调整通过减少必要工作年限,旨在促进技术工人的招聘,同时推动国际技术人才与本地劳动力之间的技术和知识转移。
(三)工作许可豁免范围的补充修订
1.扩大豁免适用群体
第219号法令新增规定:在科学技术、创新研发、国家数字化转型等越南社会经济优先发展领域任职的外籍专业人员,经所属部委或同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可豁免工作许可要求。
该条款修订直接呼应第57-NQ/TW号决议关于加速科技发展与数字化转型的战略部署,通过精简行政程序实质性降低高端人才引进壁垒。政策调整明确传递越南政府构建更具竞争力人才制度的决心,为国际专家、尖端技术人才及优质投资者创造更便利的从业环境。
2.短期工作安排修订
根据第219号法令,经理、执行董事、专家和技术人员现可在单个日历年内工作最长90天,取代此前规定的每次出差不超过30天且每年最多三次的限制。此项变更允许在年度总天数不超过90天的情况下自由安排入境次数,为工作调度提供更高灵活性。
但需注意:第219号法令尚未制定短期工作安排的具体实施细则,相关操作规范有待进一步明确。
(四)工作许可程序简化
1.外国劳工需求审批与工作许可程序合并
第219号法令废止了原第152号法令要求的独立外国劳工需求预先审批环节,将其直接整合至工作许可的签发、补发或延期申请流程中。
此项调整预计使整体办理时间从36个日历日缩减至约10个工作日,显著降低雇主的行政成本,同时加快外籍员工到岗速度。
2.招聘通知要求变更
根据第152号法令,雇主需在劳动荣军社会事务部(MOLISA)或就业服务中心的电子门户网站发布招聘通知。第219号法令放宽该要求,现允许招聘通知直接发布或通过就业服务组织、劳务派遣公司发布。虽然详细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此项调整为雇主提供了更大的招聘灵活性和自主权。
3.犯罪记录证明签发程序简化
根据第219号法令,雇主现可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代为外籍员工同时申请工作许可和犯罪记录证明。在收到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后,警察机关将签发电子版犯罪记录证明并直接转交工作许可签发机构。最终,电子版犯罪记录证明与工作许可将统一交付至雇主。
(五)工作许可签发机构调整
为响应政府行政机构精简重组计划,原劳动荣军社会事务部(MOLISA)的职能已并入内务部(MOHA),后者现被确定为劳动事务主管机构。此项机构整合旨在提升劳动行政监管效能与政策执行统一性。
据此,省级内务厅(DOHA)现统一负责工作许可的签发、补发、延期、撤销及豁免认证工作。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当外籍员工受雇于中央政府机关、总理直属机构、各部委、国家级组织或政府关联企业时,其工作许可审批权限仍归属于内务部(MOHA)或所在地省级人民委员会。
(六)其他重要修订
1.职业申报标准统一化
第219号法令规定,雇主申报外籍员工用工信息时,须根据越南总理第34/2020/QD-TTg号决定附件I的三级职业分类名称界定其工作领域,代替以往自行定义岗位名称的做法。此项调整强制推行国家职业分类标准,实现外籍劳动力管理数据与越南职业体系的标准化对接。
2.劳动合同提交要求变更
第219号法令取消以往强制提交已签署劳动合同作为工作许可申请材料的硬性规定。根据新规,雇主仅需在审批机构提出要求时提供劳动合同文本。此项调整通过减少非必要文件提交,实质性简化了工作许可申请程序。
3.简化跨省工作的通知程序
此前,雇主需向劳动荣军社会事务部(MOLISA)及外籍员工工作的每个省份的劳动荣军社会事务厅(DOLISA)提交电子报告。第219号法令现已简化该要求,雇主仅需通知员工主要工作地所在省份的内务厅(DOHA),不再需要向中央部委报告。
4.取消外国劳工使用情况报告
第152号法令要求雇主提交关于外国劳工使用情况的半年度报告。第219号法令废除了这一要求,减轻了雇主的行政负担。
5.健康证明要求调整
根据第152号法令,外籍员工需提供越南或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12个月内有效的健康证明。第219号法令对此作出修订:现接受与越南签署健康证明互认协议的国家或地区所签发的健康证明。此项调整通过国际互认机制优化文件提交流程,便利外籍专业人才入职手续办理。
2 企业的应对建议
鉴于第219号法令带来的系统性改革,建议企业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更新内部管理流程
审查现有外籍员工聘用制度,重点调整招聘程序、工作许可申请材料清单及跨省用工管理流程,确保符合新政要求。
(二)建立政策跟踪机制
指定专人负责跟进和收集内务部(MOHA)及省级DOHA的指南更新内容,特别关注尚未明确的实施细则(如短期工作期限计算标准、招聘通知发布细则等)。
(三)优化人才引进战略
针对金融、科技、数字化转型等战略领域,结合放宽的技术人员资质要求和工作许可豁免政策,制定专项国际人才招募计划。
通过及时的制度适配与合规准备,企业可在降低用工风险的同时,更高效地获取全球优质人力资源,强化在越南市场的竞争优势。
3 结束语
第219号法令的实施标志着越南外籍劳工管理制度的重大转向,从原有的僵化行政体系向灵活的发展导向型框架转型。通过精简审批程序、放宽岗位资质限制及扩大工作许可豁免范围,新政构建了更具活力的外商投资与人才引进环境。这些改革使企业能够更高效地招募和留用技术、创新及社会经济优先领域的高技能外籍人才。对积极适应政策变化的企业而言,在越南经济持续转型升级的背景下,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团队并获取长期发展优势的机遇已日益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