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后,会因为程序的进行、法院行为、管理人执行职务等产生不同种类的费用,债权顺序也会因为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性质而有所不同。本文主要归纳整理破产程序中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简要分析破产清偿顺位。
随着投资人和企业法律意识的提高,多数买方购买公司股权或并购时,将会对目标公司做一定程度的尽职调查。但若投资购买境外的非上市公司,则可能会遇到文化、制度和市场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则重点。本文以并购美国非上市公司为例,列举美国收购非上市公司尽职调查阶段的工作步骤和审查要点,以供参考。
笔者在本文中将结合帮助多家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实务经验,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包括不同激励工具和持股结构下的税负成本、纳税时点及有关的税务合规风险等进行简单的分析和梳理,以供读者参考。
2021年9月14日,A公司破产管理人收到一份《税务事务通知书》。该通知书中要求A公司在2021年09月16日前缴纳2018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欠缴税款滞纳金。
本文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的一般规则出发,对集体建设用地在投资建设过程中常见的重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介绍了“点状供地”“集体土地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开发方面的探索,以期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进一步研究提供若干参考。
2021年7月30日,司法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在第四章仲裁程序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九条对临时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随着越来越多内地企业到香港设企开展经营,一旦发生纠纷,则可能涉及香港诉讼。与内地法律体制不同,香港属于普通法系,其诉讼程序、规则等方面与内地诉讼存在重大区别。很多内地企业都知道在香港打官司讼费昂贵,即使发生纠纷,一般都不敢轻易到香港法院打官司。
我国破产程序中撤销权的相关规定较少,主要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31、32条,《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9-16条。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生效实施,《民法典》第538、539条关于撤销权的规定,对破产撤销权制度有较大影响。
由于股权依据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认定获得股权的证据也不同,要确认股东资格,应根据股权的产生路径及基础民事法律关系,分析判断是否获得股权。在股权的取得方式上,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对于很多人来说,美国买房是一笔不小的投资。美国是成熟房地产市场,市场上大部分的房屋是二手房,由于不同房东在使用和维护房屋方面有较大差别,且部分地区因自然环境和气候等原因对房屋的损耗较大,因此不同二手房的条件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