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公正受偿是各债权人关注焦点,破产管理人专业地审查确认债权是与债权人建立信任、高效协作的前提,但因确认利息债权的法律规定比较分散,且有些具体问题缺乏细化规定,导致利息债权审查标准各有不同。
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涌现出越来越多的互联网贷款产品,其中,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合作模式是怎样的?保证保险法律性质如何定义?在审查相关合作协议时,应当注重哪些问题?笔者将从银行的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供大家一同探讨。
公司设立纠纷发生在公司正常设立后,针对设立过程中的行为,尤其是发起人以自己名义或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责任承担问题,请求公司承担责任提起的诉讼;发起人责任纠纷是针对公司设立失败或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责任提起的诉讼。
格式条款在具体适用过程中逐渐暴露出缺陷,虽然我国已经对格式条款有着立法、行政和司法上的规制,但仍显不足。本文旨在通过格式条款的分析,提出建立、完善《民法典》中格式条款规制模式的建议。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的设立阶段以公司名义与相对人签订施工合同,如果该行为属于设立公司的非必要行为,且发起人存在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主观故意,则由发起人作为该合同的民事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到国际商事交易当中,既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收益,也同时面临着许多交易风险。许多中国企业在对外经贸交往中都发生过商事争议,也或多或少地参与到国际商事仲裁、诉讼、或国际商事调解当中。
在公司设立中形成的投资权益,主要围绕拟成立公司的股权形成的权益及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财产权益。这些权益有现实的或可期待的利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发起人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发起人投资权益是可以转让的。
在对内关系上,当公司未成立时,发起人之间应承担受信义务,且应依据发起人协议承担责任。在对外关系上,当公司未成立且形成债务时,发起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公司成立后,会依据公司是否接受合同之债及合同签订主体情况,分别处理。
随着国民经济和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领域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日益受到广泛关注,然而我国现行保险法未明确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国际商事仲裁是近来十分热门的话题,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所带来的优势,在现今比较成熟的一些国际商业交易中,仲裁已成为企业最受青睐的争议解决方式之一,因此了解和掌握国际商事仲裁对从业人员具有重要意义。